作者: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发布于:2019/3/18 16:43:07
1、 基本养老保险
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缴纳方式与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式相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合并计算之前的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基本医疗保险
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工伤保险费
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
非全日制用工在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之中占用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有弄清楚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个问题,才能更好地保障属于自己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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